按溶剂的性质可分为:水剂型、溶剂型、乳液型、凝胶型等;
按清洗剂的酸碱性可分为:酸性型、中性型、碱性型等;
也可按清洗对象分为:去除各种污垢(无机污垢,如锈斑、墨迹、白华、盐斑、水斑等;有机污垢,如油斑、茶水迹、生物色素等)的专用清洗剂。
由于石材表面污垢形成的原因千差万别,相应的清洗剂的作用原理和使用方法也必然不同。因此,石材清洗剂必须标明类别,特别是清洗的对象和条件,以及详细的使用方法。
很明显,石材清洗剂不像防护剂,很难也没有必要统一全部技术要求。不同的清洗剂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基本性能和去污能力的测定。基本性能测定是为了保证对石材、环境、人体无害,去污能力测定是为了确定清洗剂的清洗效果。
2、基本性能
石材清洗剂的基本性能包括物理的和化学的性状。主要应有:
(1)外观:清洗剂液体产品(浆状产品除外)应不分层,无悬浮物或沉淀;气溶胶产品不应出现明显的相分离;粉状产品应不结块。这是判断产品是否变质的最基本的方法。
(2)气味:清洗剂应无类似苯、煤油、鱼腥、辛辣等刺激性气味或恶臭,且不应使清洗过的石材留下明显的气味。这是判断产品是否有污染的最基本的方法。
(3)可清除性:当用清水清洗或其他材料清扫时,清洗剂和作用产物应可被完全清除。这是判断产品是否会残留的最基本的方法
(4)闪点:对溶剂型产品必须测定闪点,具体可按ASTM—D39测定。这是判断产品是易燃易爆的最基本的方法。
(5)pH值测定:在室温下,用pH值仪测定该清洗剂原液以及使用浓度下的pH值(精确到0.1pH),标出。
(6)稳定性:稳定性主要是看清洗剂的高温或低温稳定性:将液体清洗剂倒入洁净的60ml玻璃试剂瓶中,置于40±1℃烘箱或一3~一10~(2冰箱中,24h后取出、置于室内恢复至室温后,检查其外观和气味,与测定前相比应基本不变。
(7)毒性:即安全性。清洗剂原料应不含剧毒性原料,例如氢氟酸等。清洗剂对于人体和环境的危害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最近浙江某市就发生了外墙清洗剂淋在人体后而中毒死亡的事件。石材清洗剂的毒性,可能引起的对皮肤、粘膜和呼吸系统等部位的刺激、损害,以及造成对环境的危害可参照卫生部关于环境消毒剂的检测方法测定(或参照最近出版的美国医学协会环境卫生档案测定)。目前,我国相关清洗剂毒性的检测仍然是薄弱环节,可参照的检测方法很少。而对于人体、生物和环境的危害和负面影响将会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重视,前瞻性地在石材清洗剂规范中列入清洗剂毒性检测和评价方法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