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我在杭州余杭经营一家花店,负责清运该处垃圾的清洁工每月会向我们收取60元的卫生费,但没有发票。我认为不合理,在交了两个月后提出了异议,该清洁工就每天将垃圾倒到我们店门口,要求有关部门调处。
60元/月的“卫生费”没给发票
今年3月份,李先生夫妇在余杭镇禹杭路731号开了一家花店,没过多久就接到该处垃圾清运人员的通知,要他们缴纳60元/月的卫生费,理由是从花店、水果店等商铺清理出来的垃圾较多,需要耗费更多的人力。
李先生夫妇觉得60元/月的收费过高,和清洁工协商未果,只能按其要求缴费。但是他们索要发票时,清洁工却未能提供。李先生不禁怀疑这笔费用的合理性、正规性,在连续缴纳了两个月卫生费后,他们提出了异议。
李先生的妻子张女士说,花店的商铺属于南安小区,负责该小区物业的是杭州凤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洁工来收费时就自称是凤都物业的。但除了他们这家花店以外,周围其他商铺并未被收取“卫生费”。他们还曾听到物业管理处的人员透露,这笔“卫生费”根本没有人管,完全可以不交。
“知道我不愿意交钱了,清洁工就把垃圾倒到我们花店门口,9月1日到4日,天天早上都这么做。”无奈之下,李先生夫妇只好又交给清洁工60元卫生费,对方才把垃圾运走。
“清洁工”原来是个体户
记者从凤都物业南安小区管理处获悉,清洁工袁师傅并非凤都物业的员工,而是凤都物业请来为南安小区清运垃圾的个体户。物业管理处向其支付费用,但并未委托其向业主、商户收取“卫生费”,也没有从这笔费用中获利。
物业管理处的邵主任说,凤都物业并未向李先生花店所在的那些商铺收取过物业管理费。周边的垃圾清运是委托给袁师傅的,袁师傅对于花店、水果店等商户门口的垃圾较多提出了异议,他们就建议其与商户协商,可适当收取一些费用。
以上情况,记者从袁师傅处也得到了证实。他认为自己的收费要求很合理:“他们没有交物业管理费,我给他们清理垃圾,收取一些费用是应该的,而且他们花店的垃圾特别多,从开业到现在只交过3次费,我相当于已经给他们白运了三个月的垃圾了。”
李先生认为即便要收取卫生费,定价也不应该高达60元/月,而袁师傅并不赞同:“如果交物业管理费,一个月要100多元,60元哪够?还有一个水果店,每月交100多元呢。”袁师傅说,收费标准视清洁地段的具体状况而定,如果是基本没有生活垃圾的商家(比如银行),他不向其收取费用。由于他是个体户,所以收取了费用后也无法为对方开具发票。
随后,记者向余杭镇环境卫生管理站了解了情况。陈副站长表示,镇上公共道路的卫生管理都是直接承包给物业公司的,这些物业公司接受他们站的监督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向居民收取费用。但李先生的花店属于南安小区的范围内,是凤都物业管理的,他们承包给个体户,个体户向商户收卫生费是个人行为,环境卫生管理站无权干预。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潘永明律师则认为,袁师傅既是受凤都物业的委托去清运垃圾,就应该向物业公司收费,而非直接向业主或商户收费。“既然是收了对方的钱,就不能拒绝对方提出的开发票的要求,即便是再小的个体户,都应尽这个义务。”